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上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完成了发行任务。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登录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尸,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量占整个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量的95%以上。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90%以上的贷款以债券资金发放,政策性金融债券有力的支持了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为缓解瓶颈制约、调整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1998年6月底,累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228.43亿元。债券存量3852.43亿元。每年的发行量,四年来基本上以10%的速度递增。规模上是仅次于国债的债种,政策性金融债券有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三个品种,在付息方式上,在1994年度发行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单利债券,从1995年起,开始发行按年付息的附息债券。所发行的三年期的金融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五年朔、八年期的金融债券为规避利率风险,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一定的准浮动利率。政策性金融债券尚未正式流通,但中国人民银行己批准在货币市场上做抵押回购业务,同时可以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工具。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政策性金融债券将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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