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等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及石油部,铁道部于1985年发行80亿元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各专业银行,债券偿还期5年,年利率7.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1990年底,基本建设债券共发行95亿元。基本建设债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可以抵押,可以转让,债券到期后,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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