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周刊:我为自己投保了本市某保险公司的数份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今年1月份续保时,我及时把保费交付给该公司代理人于某,于某出具了保险公司发票。2月23日,我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寄给我的保单失效通知书。我感到大惑不解,于是及时向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询问情况,结果却不了了之。无奈之下,我只好到公司去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
直到7月份,我无意翻阅起保险公司寄给我的一份缴费通知时,发现自己所付的保费由1772元变成了1558元。当我再次打电话到该保险公司询问有关情况时,方得知自己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在上次办理保单复效时已失效。原来,代理人于某没有把我交付的保费上交保险公司,而是一直放在手中。我对于某这种私自挪用客户保费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慨,强烈要求保险公司为我另外指派业务员,并为我的附加险复效。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同意按我的要求办理此事。
8月份,保险公司另派业务员朱某到我家里,办理住院医疗险的复效事宜。谁知近一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音讯。
于是,我又主动给朱某打电话,询问有关情况,但得知保险公司要求附加险复效前投保人要进行体检。我对此无法接受,因为我的附加险本应该一直有效,只是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挪用保费,才使得我的附加险失效,因此失效责任应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王女士王女士: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保险业务的,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保险代理人于某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你收取保费并出具了发票,但保费却未交公司,除非保险公司有保费不得交与代理人的约定,那就不得以投保人未缴纳保费为由,擅自中止保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效力。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保险公司“复效就是重新办理保险,办理健康险时,被保险人必须接受体检”的观点是否正确。只要保单没有失效,就不存在保单复效的问题。保险公司的说明并没有对保单持有人最关心的问题———为什么保单会失效做出解释。希望有关保险公司认真对待客户所关心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