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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保险业的机遇与挑战
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 ( 日期:2004-11-15 11:17)财经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编者按:说到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其所谓人性化立法取向被公众大加赞美的同时,当中某些条文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尽管有认识与理解的偏差,但法律一经出台,不会有什么改变的余地,至少是一段时间内。于是,抛开争议,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完善自身行为成为必然。对于办理车险的保险公司,虽然与车险密切相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尚未在全国正式实施,但将面临的局面与应对方式都是他们必须考虑与及时解决的。
  有业内人士提出,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既有挑战更是机遇。本专题就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特别是其中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相关保险公司的影响,用积极的态度阐述这种挑战与机遇。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法律,它的颁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尤其对于北京地区如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终于于2004年10月22日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贯彻实施好《道交法》和《办法》,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而不单单是保险公司一方面的职责。
  目前,有一种倾向,认为能否贯彻实施好《道交法》和《办法》,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在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出台。不可否认,保险公司在保证《道交法》和《办法》顺利实施过程中,确实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保险公司不是“万能的救世主”,单单靠保险行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承受这一重担的,要保证《道交法》和《办法》的顺利实施,必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行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工作,同时为下一环节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那么《道交法》和《办法》能够顺利实施,才能够真正体现立法的本意和初衷。
  二、社会各界伸出热情的双手,帮助中国的保险业尽快做大做强。
  中国的保险业目前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呵护和帮助。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提出保险公司要起到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职能,为了能够真正履行这一职能,迫切需要保险业尽快做大做强,只有自身实力雄厚了,才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充分的经济补偿职能,才能够真正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中国保险业的强壮,不仅要依靠保险行业自身的努力,而且更加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和理解。在讨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初期,大家就对“大三者”(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和“小三者”(保险责任范围只包括第三方的人身伤亡)问题争论不休,问题的实质就在于是否能够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目前《道交法》采用的是“大三者”的概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值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旦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占到商业保险业务60%以上份额的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从而影响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保险行业要以此为契机,加强行业间的合作。
  为了贯彻实施好《道交法》和《办法》,保证行业利益,保险行业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行业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一)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只有保险行业间的承保、理赔信息能够实时共享,真正的车险从人、从车、从地域因素的费率体系才能够建立,才能够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的作用;奖优罚劣的科学的费率体系才能够得以建立与实施;道德风险才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防范;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这种关系到保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大事面前,各家公司应该从大局出发,从全行业角度出发,而不能仅盘算本公司的利益,既不应该采取消极的态度拖延信息平台的建立,更不应该采取阻碍信息平台建设的举动。在保险行业处于变革的时候,只有行业间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够产生出更大的力量,才能够使保险行业再次腾飞。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解决好行业间互相追偿的问题。
  根据《道交法》和《办法》,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势必产生大量的事后追偿工作,涉及保险公司间的追偿需要通过行业的力量给予解决。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追偿成本。
  四、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确保过渡时期和强制保险出台后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办法》将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尚未出台,商业保险暂时履行强制保险职能的过渡时期以及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如何做好各项工作,一方面维护法律的尊严,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出统一的实施办法。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出台后,对于如何解决先行赔付的问题?如何体现保险费率经济杠杆的作用问题?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不划分事故责任如何保证保险公司后期追偿的问题?如何解决人伤事故先行赔付的问题?以及如何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均需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而这一流程需要相关部门共同遵照执行。
  五、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倡导理性竞争。
  面对《道交法》和《办法》颁布实施后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保险公司首先应该从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入手,杜绝违规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深挖承保、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跑漏滴冒现象,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经营管理的规范性,重新审视费率体系的科学合理性,重新审视承保、理赔工作的严谨性。利用自身的管理优势、理念优势、人才优势、科学合理的产品价格体系优势,理性竞争,理性经营。
  六、保险公司要努力创新,开拓新的保险领域,将保险业做大做强。
  《道交法》和《办法》的颁布实施,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如何发展的挑战,也给保险公司创造了发展的机遇。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影响,需要保险公司努力在保险产品上进行创新,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的保险产品;需要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厘定方面更加公平合理,制定出奖优罚劣的科学合理的费率体系;需要保险公司在服务理念上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细致、全方位的保险服务。谁能够笑对困难,谁能够抓住机遇,谁就能够获得更大的成功。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将普遍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机动车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为伤者治疗或者善后处理的情况,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法律,国务院将就此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是机动车定期安检需要查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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