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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立法滞后引发诸多困惑
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 ( 日期:2004-12-14 10:09)财经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确保期货市场规范运行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是期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中心工作,也是当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九条意见”的重点任务。在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期货市场目前正处于规范运行和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中。但是,统观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和剖析监管实际遇到的问题,期货市场本身的运行仍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难题。其中,因期货市场立法滞后引发规范运行的诸多困惑表现得尤其突出,已经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进程。

  首先,期货市场立法的滞后,是自期货市场建立以来至今未能解决的一个历史问题。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在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条件下进行的。应该肯定的是,在期货市场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期货市场的暂行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构建了期货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框架,奠定了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确保了期货市场沿着稳定、规范和健康的轨道运行。但是,由于期货市场立法的滞后所造成的期货市场一度运行秩序混乱、投机盛行、交易纠纷不断以至于期货市场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的历史,人们仍然记忆犹新,难以忘记。这种混乱无序在期货居间人问题上可以说表现得最为突出,也最为久远。

  众所周知,期货居间人是期货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对招徕众多客户,促进市场交易起着联系沟通的中介作用。但是,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的期货居间人长期以来就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未能从法律法规上有效制约和强制规范其市场行为。法律法规的缺位和滞后,导致期货居间人的队伍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误导、哄骗甚或欺诈客户以牟取私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大量的交易纠纷和投诉,给期货市场的规范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干扰,以致于至今仍未完全摆脱其负面影响。

  其次,期货市场的立法滞后,十分不利于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期货公司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紧迫任务。期货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治理功能是否完善,关键取决于能否形成真正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完善的制衡机制。鉴于大多数期货公司“一股独大”的特殊结构,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营,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为此,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了《期货公司治理准则(试行)》,首次提出在期货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明确要求独立董事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董事会的运行,重点保护中小股东及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引入,标志着监管部门十分重视完善期货公司的治理结构,决心努力把期货公司的治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

  完善期货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改革,建设独立董事制度也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但是,无论是在《公司法》或《证券法》中,都没有涉及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换言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并没有法律义务为独立董事的产出设置公正的程序,为其履行监督董事会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独立董事的立法滞后必然要使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原有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理想与现实出现较大的差距。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就难以保证,其行使监督的职责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有关方面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所起到的作用的调查表明,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致使独立董事或成为“董事花瓶”,或集体失语,或被迫出走,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难以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立法缺位和滞后所引发的问题,为期货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无疑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第三,期货市场的立法滞后,对于规范市场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起到配合和支持作用。大力推行期货客户保证金封闭运行,是当前监管部门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规范期货公司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重点,也是当前落实国务院“九条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经过试点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已经广泛推行了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的办法,并初步收到了一些成效。但随着客户保证金封闭运行的深入,相应的立法缺位和滞后的问题也就越发显得突出和严重,甚至于可能影响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行保证金封闭运行,涉及期货公司、结算银行、交易所、客户与监管部门等市场参与主体。实际情况表明,连结这些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行为基础是共同的自律或约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各方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约束与有效的监管。各个市场主体在保证金封闭运行中的地位、作用、利益和目的各不相同,然而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强制性的约束和规范。如此,长久下去将会带来机制不灵,运转困难,效率降低,偏差加大等问题,有可能会导致保证金封闭运行失去真正的作用,从而难以实现防范风险,规范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目的。

  总之,期货市场立法滞后引发规范运行诸多的困惑,随着期货市场的推进和改革的深入,已经在深层次、多方面得到了体现,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从而引起期货业内外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加快推进包括《期货法》在内的期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程,建立和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成为经济理论界、法学界有识之士的共识,同时,也是确保期货市场稳定、规范、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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