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体育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为了充分发挥信托的职能和作用,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或称“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经认真调研和充分准备,制定了怀化市体育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条 信托计划名称
怀化市体育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第二条 信托计划的目的
湖南信托将多个由投资者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以贷款的方式,向怀化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怀化市体育中心重点项目提供贷款,以获得贷款利息等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三条 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规模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三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一、 委托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委托人”)。
二、 受托人
受托人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合法的金融信托机构。
三、受益人的要求
本信托的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的附件予以确定。
四、资金要求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可支配资金,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单笔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五、加入方式
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信托计划。委托人须在湖南信托指定的销售点加入本信托计划。
六、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04年12月26日到2005年2月5日止,接受资金委托并办理加入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信托计划的成立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信托计划成立:
1、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达到200份;
2、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总和达到3000万元;
3、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满。
信托资金在湖南信托收到日至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期间的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一起支付。
第七条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
湖南信托为信托财产的管理人,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负责本信托财产的日常管理运用。
一、资金管理运用权限和方式
1、管理运用权限
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运用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2、管理方式
湖南信托承诺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记账,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委托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按其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别管理,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3、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怀化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怀化市体育中心重点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贷款条件如下:
(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怀化市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为6.336%/年。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怀化市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4) 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怀化市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第20日支付贷款利息。
(5)保障措施
怀化市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评估价值为51551999万元的土地资产作为信托贷款的抵押物。
根据怀化市政府的《承诺函》:
①在3年信托贷款期限内,用现体育馆、体育局机关房产、土地、门面转让或变卖收入按信托合同约定的还款条件和步骤,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②在体育中心完成征地、拆迁、平整将土地变为熟地后,将其中的200亩土地予以挂牌拍卖,所得收益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条件和步骤,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③在信托贷款本息未还清时,将市政府为体育中心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从省和国家争取的体育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全部留存市财政专户,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④当上述资金不足以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时,由市财政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补足,保证信托贷款本息兑现。
同时,中国二十三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信托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且承诺在拆迁完后,投入3000万元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
(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4、 贷款利息收入在信托利益分配前的运作
湖南信托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将贷款利息通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同业拆放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二、借款人:怀化市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怀化市政府为开发建设体育中心项目,特成立了项目公司,市政府将怀化市体育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股东为怀化市体育局,注册资本金为4636万元人民币。
截至2004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到14774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2112万元,无形以及递延资产12520万元,负债为499万元,全部为应付款。
三、担保人:中国二十三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冶始建于1953年,2001年划归湖南省,2003年列为湖南省人民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20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之一。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劳动西路268号,注册资本金31537万元。现有员工210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00余名,项目经理800人。拥有各类机械设备6000台套,总功率8万千瓦,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在建筑业、房地产业、有色冶金矿山开采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市场声誉,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四、怀化市体育中心项目介绍
怀化体育中心项目地处怀化市湖天开发区6号小区,四周道路均为城市干道天星东路、刘塘路、锦西路和香洲路,是怀化市政治中心、金融中心、教育中心、医疗中心、会展中心和居住中心环绕的黄金地带。规划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主要由以下几项大型建筑群构成:
(1)、主体育场(奥林匹克商贸广场):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内圈为 三万座位的看台、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外圈为附属的五层共44721平方米的商贸广场;
(2)、综合体育训练馆:建筑面积26500平方米,游泳馆: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民族民俗竞技场、大型停车场等其他配套项目;
(3)、奥林匹克运动员公寓: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4)、体育局现址23.93亩土地的开发。
本次申请贷款融资主要用于体育中心项目535.5亩土地的拆迁平整。
第八条 受托人
一、名称: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2年12月
三、法定代表人:罗志宏
四、注册资本:8.58亿元人民币
五、住所: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大楼1-4层)
六、信托管理机构:
1、董事会
主要职责是:
(1)确定投资理念、投资原则和投资目标;
(2)决定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
(3)决定投资组合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计划。
2、风险防范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提出法律与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具体意见;
(2)提出防范和化解上述风险的控制措施;
3、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
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工作人员不与受托人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受托人的其他业务部门共享。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兼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信托计划推介;
(2)拟定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案,经决策执行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按信托文件规定运用信托资金开展经营,并对资金拨付等发布指令;
(4)及时跟踪资金运用项目,控制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5)信托文件管理;
(6)定期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
(7)提出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方案,报公司决策执行委员会批准。
4、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工作人员不与受托人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受托人的其他业务部门共享。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兼职。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账户和信托账户;
(2)执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的指令;
(3)计算信托财产净值;
(4)实施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5)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金;
(6)发现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的指令违反信托合同规定时,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并向决策执行委员会报告;
(7)保管信托计划有关的重大合同、凭证;
(8)保管相关名册、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5、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
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日常风险管理;
(2)对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审计;
(3)监督与核查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第九条 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一、风险揭示
1、管理风险,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等,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影响其偿还借款的能力。
2、政策风险,如果国家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发生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怀化市体育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水平和融资成本,进而对怀化市体育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速度产生影响。
3、贷款期间内,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导致信托收益水平变动的风险。
4、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本信托融资项目收入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5、贷款期间内,受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受托人具有在贷款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及时发现其经营中可能对信托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同时在贷款合同中规定,受托人在发现借款人可能存在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性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
对于项目开发收益未能按期、足额进入信托专户,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执行的情况,怀化市政府出具承诺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由怀化市政府财政统筹安排,保证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同时中国二十三冶建筑集团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针对政策可能导致的风险,在项目运行期间内政策相对稳定。另外,该项目利润率较高,还款有一定的保证。
3、针对贷款利率波动的风险,该项目贷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在利率下降的情况下,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能够在信托收益下降时减少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
4、受托人将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对贷款利息收入在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谨慎、有效的运作,严格限制投资方向,除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及投资国债外,不进行其他方式的投资,从而有效规避管理风险。同时,受托人已按银监会规定建立了决策体系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受托人将在实际运作中严格遵守信托合同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信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
湖南信托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第十条 信托计划费用及收益
一、信托计划费用
1、信托报酬
湖南信托每季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0.2%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为5.20%(包括本数)以下,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收益率超过5.20%(不包括本数),超过部分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3、信托推介费用;
4、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
5、与信托相关的审计、评估、投资顾问费用和律师费用;
6、文件和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7、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信托费用。
二、信托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包括信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其他收入的总和,扣除按照本计划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包括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1)利息收入
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2)其他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在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的收益。
2、信托年收益率 = 信托年收益 / 信托资金总额。
三、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一次信托净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分配时间为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3、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本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第十一条 信托税收
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行为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一、在信托有效期内,受益人可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
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受益人确认书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在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三、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和受让方应当分别按所转让权益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三条 信托计划事务的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信息披露按照合同约定,除非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来函索取书面信息披露文件外,受托人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2、在受托人网址http://www.huntic.com上公告;
3、以电话通知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湖南信托应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作临时披露。
第十四条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4、 信托期限届满;
5、 信托被解除;
6、 信托被撤销;
7、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二、信托清算
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湖南信托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的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4、受益人自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湖南信托就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条 信托计划期满时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一、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二、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期限届满后一次性进行分配。
三、湖南信托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信托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四、信托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财产。
五、湖南信托于信托财产分配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益人取回应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