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在新华网上看到“中国公务员平均工资排中下位 高低差别近6倍”这篇文章时(9月19日《江南时报》),我就想这篇文章到底要说明什么呢?
通读下来,感觉这篇东西是想说明这样一个观点,即目前公务员的工资太低。至于观点后面的潜台词是不是像网友所言的“什么意思吗?又要涨工资了”,我不敢瞎猜。公务员的工资是不是真的低了,对这个问题我也不想说什么,是非自有公论——每次公务员涨工资时,社会公众的反响就是最好的证明。
这篇文章的作者也深知这一点,于是玩起了深沉。从新中国建立初期说到2003年的第八次工资改革,绕了一个大弯子之后,得出了“在全国十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的结论。怕读者不明白,又链接了不少资料,证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比咱们强,人家都是“公务员年平均收入普遍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果真如此吗?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作者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在谈及“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时,作者的比较范围是“在全国十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而在谈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收入时,是“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注意,这里偷换了两个概念:一是比较的范围,“全国十多个行业”和“社会平均水平”是两个范围,后者更具广泛性;二是比较的指标,“平均工资”和“平均收入”是两个不同指标,后者涵盖工资,并包括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而中国公务员的收入仅仅是工资吗?
谁都知道,中国公务员(尤其是那些有权力的部门的公务员)有着大量灰色收入,所以谈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并没有意义。为什么不也采用“平均收入”的指标呢?我猜恐怕是一旦用平均收入来看,中国公务员也将和作者所列举的“美、法、德、加、韩以及港澳地区的公务员”一样,“年平均收入普遍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了吧?如果这样的话,还怎么好意思再提涨工资的事呢?
此外,作者所说的“全国十多个行业”,为什么不一一列出来呢,也让我们见识见识到底是哪些行业的工资高于公务员。说到这里,笔者想提个问题:中国公务员工资到底应该和谁比?显然,我们的眼光不能只看到“全国十多个行业”,也不能只盯着“美、法、德、加、韩以及港澳地区”(如果真要与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那也应该先比比整体生活水平、比比整体社会保障水平,绝不能单单比一项指标)。统计上经常用到个词,那就是“社会平均水平”,这才是比较的基数。如果以此为基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的结论还能成立吗?
最后,对作者所说的“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由于地处首都北京,使其购房(北京的房价太高)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大大高于外省市地区,造成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实际收支矛盾比各地区公务员更加突出”,笔者也想说上几句。据笔者所知,一些公务员在北京西直门一带买房,只需按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成本价付款,而这个地段的市场价差不多是1万元。如果把这个因素考虑进来,则无论和哪个“行业”比,他们都“更加突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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