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股东持股比应低于50%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持续超过一年且净资产也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也具备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的资格,与2004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相比,申请条件有所放宽。《通知》同时明确申请人对期货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
《通知》强调了股东资格条件的调整。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由以前的“公司制法人”放宽为“企业法人”,增加了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公司法》修订后可能允许注册资本逐步到位)的条件;在对盈利不作要求的条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都超过5000万元”中增加“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持续超过一年”的要求。
《通知》指出,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变更后任何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拟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其股东资格应事先经证监会核准。
《通知》规定,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的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者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持续超过一年且净资产也在5000万元以上;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其净资产的30%;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拟持有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等。
《通知》称,申请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