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美国的水价制度
2.1 水价管理权限
美国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分配和销售的机构很多且很分散,有联邦政府机构,有州机构,有地方水管机构,还有私人企业和股份公司。但全国没有统一的水价审批机构,水价完全由市场调节,这些机构都根据自己的政策制定各自的水价,水费等级和种类繁多,且差别很大。如加州在规划州供水工程时,州长为费用分摊及水电定价制订了政策。
2.2 水价构成要素
美国水价结构的研究成果很多,研究建议美国采用的几种水价机制有:服务成本定价;支付能力定价;机会成本定价;增量成本定价和市场需求定价等。而服务成本定价采用得最多。美国政府规定供水机构既不能盈利,也不让其亏损。因此在水价制定上以不盈利为原则,但要保证水利工程投资的回收和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更新改造所需的支出。无论哪种确定水价的理论,一般均将水作为无偿资源,仅以从用户回收水的储存、调节、输送和处理费用确定水价。由于水在自然界中的存在以及它的公有性和法律上的用水权等原因,供水开发除由开发者回收开发成本外,并无正规的价格框架。水是无偿的,仅仅那些使自然界的水成为可用而必须的设施投资,可作为确定水价的框架。
美国联邦供水工程水价、州政府工程水价以及供水机构的水价构成要素是不一样的。
1联邦供水工程水价:灌溉供水基本水费包括基建投资、运行维护费以及未交的运行维护费所应计提的利息。城市及工业用水需按现行联邦利率偿还本息及支付年运行维护费用。
2州政府工程水价:所有用水户都必须支付供水工程全部的运行费、所分摊的供水工程投资和利息及其它费用。
3供水机构水价:美国大多数水利工程都是通过供水部门卖给用水户,用水户支付的水费包括从水利工程处的购水费、供水部门的水处理费、配水费、运行维护费、投资与利息、管理费及税收。灌溉用水费除支付水利工程购水费外,还包括灌区水管部门的配水系统成本、运行维护费、行政管理费。
2.3 水价与投资回收
2.3.1 美国水利工程投资情况
美国在水利工程的投资上,一改过去联邦对已批准的项目无条件拨款的方式,60年代以来,联邦对水资源开发的直接投资逐渐减少。联邦政府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费用,在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增长较快,1980年后下降,1990年完全停止资助。防洪工程的投资,由联邦投资占80%转向由非联邦方面负担25%~50%。水利工程投资中的供水工程投资,一般都由用水户承担,通过收取水费来回收投资。
2.3.2 美国水利工程投资回收情况
由于联邦的法规和政策是以补贴费率确定水价,因此联邦水利工程过去一般不能回收供水的费用。后来通过签订供水合同提高水费标准,尽管某些补贴仍继续存在,但供水水费基本能达到完全回收成本的目的。加州供水用户需要支付全部投资费用(包括利息)和所有的运行维护费用。即使在持续干旱的季节,工程没有向农业供水,但用户仍需支付水费。发电用水户则从发电收益中为供水费用提供补贴。
2.4 影响水价的因素分析
美国制定水价政策时考虑的因素较多,其中包括水的供求关系;水资源的紧缺状况;用水户的排污行为;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的综合利用与补偿等。
2.4.1 水价与水的供求关系
在美国,有的丰水地区采用分段递减收费制度,即对于大水量用户则降低水价,以促进销售,并有助于回收供水的固定投资成本。用水越少,费率越高。需水量少的用水户所付的用水费用是最大用水户的1.67倍;小城市最小的用户支付的价格和最大的用户支付的价格比是2.46。
2.4.2 水价与水资源的紧缺状况
美国所采用的水价结构随水资源状况,各地有很大不同。由于美国根据供水合同收取水费,根据几十年不计通货膨胀的合同,实际支付的水费较低,美国西部几个州也是这样,因此美国西部虽然缺水,水价反而比东部低,一般只有边际成本的1/10。近年来美国都逐渐采用有利于节水的水价结构,如累进水价。目前广泛采用的水价结构是统一水价、累退水价和累进水价。
2.4.3 水价与用水户的排废水行为
美国征收的水费中,包括用户给系统增加的额外费用,其中包括排水费,因为某些工业废物的超常浓度或特殊性质给系统带来了额外的费用。
美国根据某些工业废物的超常浓度或特殊物质,例如BOD(生化耗氧量)或悬移质,以及对携带污染物的水的体积的估计数量,向工业征收污水处理费。如果一个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达到了它的极限或者不能不采取新的更高一级的处理办法时,这时就向污染排放者征收污染浓度费。
在通常情况下排水费是根据供水的体积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加到供水水费中,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收费用。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理由是不同的用户给污水处理系统增加的费用是不一样的,该费用与其购买的用水数量是成正比的。当用户从自己的水井里抽水来补充城市供水的不足时,城市往往要征收附加的排污费或要求附加的水表计量。对于那些回归给城市需要净化处理的水量达不到其原购买数量的用户,也将给予特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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