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上海市民邓维捷日前就跨行查询收费一事提起诉讼。引发社会持续质疑的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再起波澜。
前天,徐汇区法院就邓维捷诉交通、工商、建设三家银行及中国银联跨行查询收费一案正式立案。
意外变化
邓维捷,砷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客服经理。2003年7月,刚回国的邓维捷准备办一张银行卡,建行上海分行当时对其宣称其银行卡不论跨行查询还是本行查询均为免费。由于这一功能,邓维捷办理了建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联共同发行的建行龙卡。
今年6月14日,当她持该银行卡在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操作时,却意外发现银行卡的余额发生变化。随后,邓维捷又来到工商银行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的ATM机进行查询,发现银行卡余额继续减少。经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跨行查询已开始收取每笔0.3元的手续费,由代理银行直接从ATM机上扣除。核对建行打印的明细对账单后,邓维捷发现已被扣除了跨行查询费共计1.5元。
被扣除的金额虽然很小,但邓维捷感到这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侵犯。一番考虑后,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作为一个小储户的权益。
1.5元标的
邓维捷的代理人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建行从未告知或提醒过原告在将来有可能要收取银行卡跨行查询费,在其银行卡章程和办卡合约上也都没提及将会收费,且原告此前进行跨行查询一直是免费的。如今四被告在未通知也未与原告协商、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突然擅自对原告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吴冬介绍,《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因此,跨行查询是否准许收费,以及收多少应由中国银监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银行和银联无权擅自制定并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
吴冬还提出,该案中三家原本是相互竞争的商业银行,在跨行查询收费问题上却与中国银联一起,操纵价格,形成了价格同盟,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侵犯了银行卡用户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