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深圳发展银行全体员工参与投赞成票 涉嫌严重违纪(2)
深发展董事长纽曼认为,新桥投资2004年出资12.35亿元收购深发展17.89%的股权,每股收购价为3.55元,已经在净资产上付出了60%的溢价。同时,新桥作为一个基金公司,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在信托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无法支付股份对价。
昨日在北京举行的深发展流通股东座谈会上,著名证券分析师文国庆认为,深发展的溢价只说根本无法成立,相对于深发展二级市场的流通股价,新桥当初入股价格不仅没有付出溢价,而是获得了近50%的折让。中投经信副总经理王坚则指出,在中国开展投资活动,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新桥的外资身份不能成为其不遵守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豁免借口。他们共同呼吁深发展流通股股东对其股改方案投反对票,维护自己的权利。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