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持有公司非流通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书面委托,定于2006年8月21日14:00时召开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21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8月18日和8月21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9日、2006年8月1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华电能源股票将于2006年7月24日起停牌,最晚于8月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方案拟定和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8月2日(包括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8月2日(包括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华电能源股票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A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A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A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A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