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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反抗" 国六条细则流于表态
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 ( 日期:2006-10-11 09:49)财经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一些地方拿出了指标性方案,但也有不少地方细则避实就虚的多,定量细化的少;表态性的模糊条文多,操作性的具体方案少,个中充满“玄机”。

    国务院九部门要求各地必须在9月底前公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大限”已过,大多数城市政府按时出台了落实“国六条”的地方细则。但楼市的确还有一些“搅和”的因素在,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与纠偏仍任重道远。

保障性住房规划“破冰”

    今年5月28日,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俗称“国六条配套细则”),要求“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许多城市政府赶在此时间“大限”节点之前,出台了地方细则。审视其内容,其“亮色”在于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终于在若干城市“破冰”。
    深圳市在其“15条”细则中明确规定,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浙江省政府明令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以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
    在未来5年住房建设规划中,上海将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使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10万户左右。同时,政府还将引导开发商建设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诸多地方细则含糊不清

    但地方细则中仍有堪忧的一面。在“国六条配套细则”中,有两点备受关注,一是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如何落实,即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是放到一个地区的建设总量中去实施,还是在每个具体项目中落实?二是2006年6月1日以前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怎样按上述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调整?
    而对于这两个关键问题,诸多地方的细则含糊不清。
    9月上旬,北方某市发布的细则可谓玄而又玄,规定“从9月1日起对新审批的住房项目执行新审批流程”,但对于业界最关心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比如何落实———是实行单个项目管制还是年度总量控制,竟不置一词。
    至于“历史遗留问题”,即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获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如何处置,众多地方细则或语焉不详,或不予涉及。业内人士指出,某地细则中一句“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的“官话”,竟留下了四个疑问让市场“猜谜”:“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不再进行调整?“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清理何时进行?清理后是全部过关,还是逐一处理?

    易居中国房地产研究院的一位分析师说,如此模糊地规定意在“暗渡陈仓”,套型结构比例的“紧箍咒”可能将从众多6月1日前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头上滑落。这无异于“放虎归山”。
    处在风口浪尖的大城市尚且如此,其他一些地方与其说是出台操作细则,不如说是对“国六条配套细则”的再解释、再表态,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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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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