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义
发行人或铁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20亿元、并可根据市场情况超额增发不超过20亿元的“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包括10年期品种、20年期品种和30年期品种3个债券品种。
债券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有权对本期债券中10年期品种、20年期品种和30年期品种各自的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整,即减少其中任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将其他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但是,30年期品种向20年期品种和/或10年期品种回拨的总量将不超过3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的20%(即4亿元);20年期品种向30年期品种和/或10年期品种回拨的总量将不超过2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的25%(即15亿元);10年期品种向30年期品种和/或20年期品种回拨的总量将不超过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的20%(即8亿元)。
超额增发: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发行总规模120亿元的基础上超额增发合计不超过20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章程: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章程》。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章程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和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六方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区间,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承销商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要约,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3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自由配售债券:指10年期品种和20年期品种中将由主承销商向与发行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核心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部分。10年期品种的自由配售债券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20年期品种的自由配售债券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
比例配售债券:指10年期品种、20年期品种和30年期品种中将由主承销商向投资者比例配售的部分。其中每一品种的比例配售债券总金额等于该品种最终的发行规模减去该品种最终的自由配售债券总金额。
申购资金:指有意申购比例配售债券的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申购资金收款账户划付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不少于该投资者在订单中写明的最大申购金额,并且申购资金到达簿记管理人指定申购资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
申购资金收款账户:中金公司开设的、由中金公司和中银国际共同监管的专门用于收付申购资金的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1390005300457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34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划款用途:2006铁道债第二期申购资金
二、申购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06年11月11日,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发行公告和申购配售说明,簿记管理人开始接收投资者全额预缴的申购资金。
(2)2006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13:00至16:00,簿记管理人接收订单、投资者资料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银行回单并进行簿记;当天北京时间16:00(“订单截止时间”),簿记管理人停止接收订单、投资者资料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银行回单;申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当天北京时间17:00(“到账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24:00之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讨论决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发行利率”)、是否行使债券回拨和/或超额增发权,以及比例配售债券的配售比例。
(3)2006年11月14日,发行人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管理人向比例配售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配售通知书》(“配售通知书”);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主承销商向其投资者客户发出《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配售缴款通知书”)。
(4)2006年11月15日(即发行首日),比例配售债券将被托管至牵头主承销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自由配售债券将被托管至各主承销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开始缴款,当天北京时间17:00,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投资者缴款时间截止。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
(5)2006年11月16日,牵头主承销商完成将比例配售债券过户给获得配售投资者的手续;主承销商完成将自由配售债券过户给获得配售且按时缴款的投资者的手续。
(6)2006年11月17日,发行结束。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比例配售债券的投资者应按本申购配售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比例配售债券订单》(简称“比例配售订单”,具体格式见本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一,投资者可从本申购配售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准备相关资料,并按时足额划付申购资金(重要提示:申购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该投资者在订单中写明的最大申购金额)。投资者应不迟于订单截止时间,将比例配售订单、投资者资料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银行回单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在填写比例配售订单时,可参考附件二《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比例配售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承销团成员不得申购比例配售债券。
(2)拟申购自由配售债券的投资者应通过一家或多家主承销商,由该主承销商作为订单发出人向簿记管理人发出自由配售订单。除另有规定外,自由配售订单提交方式、期限和其他要求,与比例配售订单相同。
(3)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订单、投资者资料及申购资金,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合规订单的数量。
(4)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债券回拨及超额增发机制协商一致,将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
(5)簿记管理人将向比例配售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通知书,通知其获配的比例配售债券数量及投资者资料原件的寄送地址等;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主承销商将分别向其投资者客户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通知其获配的自由配售债券数量、缴款金额、缴款时间、划款账户(与申购资金收款账户不同)及投资者资料原件的寄送地址等。
(6)申购比例配售债券的投资者应按配售通知书按时寄送投资者资料原件;申购自由配售债券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款,并寄送投资者资料原件。
(7)主承销商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相关规程,不迟于本期债券发行期限最后一日为投资者办理债券托管。
(8)发行人聘请相关公证机构,对簿记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三、债券配售
1、定义
(1)合规比例配售订单:指由有意认购比例配售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订单:
①订单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场所;
②订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申购金额的上限和下限);
③订单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申购利率区间内;
④订单附有投资者资料及其项下全额预缴申购资金的划款银行回单;
⑤订单项下的全额预缴申购资金已于规定的时间内由该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划至申购资金收款账户。
(2)合规自由配售订单:指由每一主承销商代表其客户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订单(即该主承销商作为订单发出人):
①订单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场所;
②订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订单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申购利率区间内;
④订单在任何申购利率标位的申购金额均不超过主承销商的自由配售债券份额上限。
(3)合规订单:指合规比例配售订单及合规自由配售订单。
(4)有效订单: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5)有效申购金额:就10年期品种、20年期品种或30年期品种而言,有效订单中在该品种的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额。
(6)有效申购总金额:就10年期品种、20年期品种或30年期品种而言,所有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1)就10年期品种或20年期品种而言,每一合规自由配售订单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将全部获得配售。
(2)就10年期品种或20年期品种而言,如果全部合规自由配售订单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不足自由配售债券上限,则不足部分全部划入比例配售债券总额。
(3)就10年期品种、20年期品种或30年期品种的比例配售债券而言,每一有效比例配售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获得配售(如果计算结果大于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则最终获得配售的比例配售债券金额等于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
最终获得配售的比例配售债券金额=比例配售债券总额÷比例配售债券有效申购总金额×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
3、获得配售有效订单的资金清算
(1)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主承销商不迟于2006年11月14日分别向其投资者客户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通知其获配的自由配售债券数量、缴款金额、缴款时间、划款账户(与申购资金收款账户不同)及投资者资料原件的寄送地址等。
(2)获得配售比例配售债券的有效订单项下的申购资金将被直接抵作获配本期债券的认购款;如果申购资金大于该有效订单获配的本期债券本金,则簿记管理人将在公告簿记建档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该有效订单的投资者返还该差额部分。
(3)获得配售比例配售债券的有效订单的应计申购资金利息将于簿记管理人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应利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4)如果投资者缴付的全部或部分申购资金被抵作获配部分的认购款,则该被抵作认购款的部分申购资金利息的计息期间为自该申购资金到达申购资金收款账户之日起,至发行首日前1日的期间;其余的申购资金利息的计息期间为自该申购资金到达申购资金收款账户之日起,至被返还给投资者之日前1日的期间。申购资金利息的利率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存款利息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如下标准确定:如果该投资者为合法金融机构,则申购资金利息的利率为申购资金收款账户开户银行给予牵头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99%);如果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则申购资金利息的利率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72%)。
4、未获得配售订单的资金清算
(1)未获得配售订单的申购资金将在公告簿记建档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2)未获得配售订单的申购资金利息将于簿记管理人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应利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3)该申购资金利息的计息期间为自该申购资金到达申购资金收款账户之日起,至被返还给投资者之日前1日的期间。申购资金利息的利率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存款利息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如下标准确定:如果该投资者为合法金融机构,则申购资金利息的利率为申购资金收款账户开户银行给予牵头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99%);如果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则申购资金利息的利率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72%)。
四、比例配售债券申购要约
1、订单
(1)每一订单在任何利率标位上对本期债券任何品种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下列上限:
(2)投资者可选择一家或多家本期债券的承销商作为其订单载明的销售人。投资者通过写明任一承销商的销售比例来确定该承销商为其订单销售人,该销售比例统一适用于任何利率标位上的申购金额;如果未填写销售比例,则视为承销团各成员均为其订单销售人,由承销团各成员等额分配该投资者在任何利率标位上的申购金额。
(3)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订单,则以最先到达簿记建档系统的订单为合规订单,其余的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订单。
(4)订单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5)订单的具体格式请见附件一。
2、投资者资料
投资者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填写申购配售说明附件四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及其他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须在每一页注明发送的总页数及投资者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境内法人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2)境内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的非法人机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3、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银行回单
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银行回单复印件是比例配售债券申购要约的必要组成部分。
4、提交要求
投资者应于2006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13:00至16:00期间向传真专线:010-65059566提交订单、投资者资料和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银行回单。
五、缴款办法
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主承销商不迟于2006年11月14日分别向其投资者客户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通知其获配的自由配售债券数量、缴款金额、缴款时间、划款账户(与申购资金收款账户不同)及投资者资料原件的寄送地址等。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该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并将投资者资料原件寄出。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自由配售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同意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传真及咨询专线与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申购咨询专线:
电话:010-65050188
2、申购传真专线(专门接收投资者的订单和投资者资料):
传真:010-65059566
3、簿记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0015
联系部门:固定收益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7层
邮编:100738
联系电话:010-85185505
传真:010-85184072
联系部门:定息收益部
投资者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2006年11月11日
附件一: 本订单及申购资料共____页
注:此订单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章。
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比例配售债券订单
本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
对于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的10年期品种:
对于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的20年期品种:
对于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的30年期品种:
本单位/本人认可,以下承销商为本订单的销售人,其名称及对应的销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在此作出内容与《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三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法人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1、本订单可从本申购配售说明中列示的网站(http://www.cicc.com.cn;http://www.bocichina.com )下载;
2、此订单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公章。
附件二:
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比例配售债券订单
填报说明
1. 就任一品种而言,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2. 就任一品种而言,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 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 订单示例:
■就任一品种而言,当投资者申报如下订单:
■就上述订单,当该品种的发行利率:
●高于或等于4.07%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6%时,但低于4.07%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但低于4.06%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5%时,该订单无效。
申购资金 = 30,000万元(注:即“最大申购金额”)
5. 声明:以上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附件三:
《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比例配售债券订单》
发出人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 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订单承诺认购总金额的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比例配售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2. 本单位用于认购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本订单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划出。
4. 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 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公告》、《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章程》、《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订单。
6. 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订单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7. 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了《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订单的承诺。
8. 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
9. 本订单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附件四: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重要提示
1.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2452号文件批准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20亿元,最终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40亿元。本期债券品种分为10年期品种、20年期品种和30年期品种,计息方式全部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销售,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公告。
3.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区间为:3.75%-3.95%;2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区间为:3.95%-4.15%;3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区间为:4.10%-4.30%:。
4.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本日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发行公告,或到以下互联网址查询发行公告和《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章程》:
http://www.cicc.com.cn
http://www.bocichina.com
关键字:中国铁路建设 债券申购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