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3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之后,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目的均是为了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中国的洗钱方式和洗钱严重程度到底如何?由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实施的一项调查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洗钱的方式趋于多样化,涉及的金额也急剧增加(详见本报10月16日第1674期A14版专题《未被观测的洗钱狂欢》)。同时,这次调查还选择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经作者独家授权,我们将部分案例予以刊发。
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江苏某市一高档商场开业。为此,商场特别制作了一款价值数十万元的纪念手表。当天,顾客蜂拥而至,都想目睹这一少见的奢侈品。但出人意料的是,商场宣布表已经被售出,人们乘兴而来,扫兴而归。据说,商场刚一开门,一位开着金杯面包车的神秘男子当场用现金买走了这款纪念手表。
用大额现金购买一块纪念手表,未免有点儿离奇。在转账、信用卡、支票等支付工具非常发达的今天,现金交易的比重越来越低。因此,这笔交易存在一定的洗钱嫌疑。
近年来,类似的可疑交易并不少见,在全国各地以各种形式出现。除了原有的跨国洗钱以外,利用中国地域辽阔的特点进行“跨省操作”,也成为犯罪嫌疑人洗钱的重要手段。此外,洗钱的数量也由原来的大额集中交易,逐渐转向“化整为零”,从而加大了洗钱监测的难度。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各地洗钱方式更表现出一定的“地方特色”。
两广地区:走私、购物、赌博
王先生每个月都要去香港购物数次,每次都会购买迪奥(Dior)、古姿(Gucci)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LV)等奢侈品,最多的一次,王先生在一个月内买了4个LV女士皮包。他坦陈,自己实际上是在为某些人洗掉“黑钱”,“黑钱”转成实物后,或是使用,或是送礼,或是收藏。
广东、广西分别与香港和越南相邻,居民通过这里的口岸出境旅游、度假和消费相当方便。2005年以后,中国游客携带现金出境的金额被放宽到了两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出境购物的人日益增多,其中,利用购物之名进行洗钱的人员占了相当的比例,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例,在广东、广西等地并不少见。调查结果显示,人们普遍认为广东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洗钱状况,表现为洗钱的方式多、涉及面广。除了购物以外,赌博也是小额洗钱常用的方式之一。经常出境的罗先生介绍,每年都有许多人从香港绕道或直接去澳门,在公开赌场大肆赌博。这些人无论输赢都兴高采烈,并不是因为赌博的冲动得到满足,而是因为“黑钱”经此一赌就完成了“漂白”,“赢了最好,输了也总比钱放在手上不能用要强。”
除了通过购物、赌博等方式进行小额洗钱以外,通过走私和假贸易等手段进行大额洗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通常的货币走私途径是直接将现金秘密运至国外,然后存入国外金融机构。直接货币走私的风险很高,但现金仍然是犯罪收益的主要形式。因为这种方法一旦成功,就可以安全隐匿走私货币的非法来源。因而不少人宁愿选择这种洗钱方法,特别是拥有某些特权的人。而随着海关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强,广东货币走私的手法也在不停地变换。
广东某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告诉我们,2005年,某公司获得了境外关联公司两笔大额美元捐赠。因为属于非资本项下的交易,两笔捐赠得以顺利汇入,并在短期内迅速结汇。这种手法既规避了超过30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需到商务部审批的管理规定,又规避了借用外债受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差额的限制,同时也逃避了外汇管理部门的监控。这种利用法律空子打“擦边球”洗钱的方法比较常见——在日常贸易中利用关联交易、赠予等形式,将大额资金转到香港或国外账户等等。
在广西,人民币在中越边境的流通很频繁,而且使用范围也很广。据统计,2005年以后,每天进入越南的中国游客超过2000人,以每人携带1000元~6000元人民币计算,每天流向越南的人民币约为200万~1200万元。根据我们在调查中得到的认同度(洗钱比例约为5%)估算,每天经由“合法”通道洗钱的金额约为10万~60万元。这部分资金流出境外后,大多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汇兑。越南的“地摊银行”随处可见,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兑换只需提前半天预约,地摊银行根据官价(国家牌价)和市场价(黑市价)的中间值进行货币兑换,从中赚取约为1‰的利差。
江浙闽:地下钱庄几成洗钱中心
如果你幸运地中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彩票,兴奋之余你也许会“心疼”一下,因为兑付而必须交纳的20%税收。但在江浙闽等地,可能你会碰到更“幸运”的事情:有人会掏50万元现金来购买你这张尚未兑付的彩票。虽然这个“傻瓜”损失了10万元,但他们得到的却是40万元的“正当收入”,因为他们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洗钱。
江浙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而福建沿海地区的走私案件也时有发生,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三个地区的洗钱情况也非常严重,其共同点是形式多变,相对于购买兑付前彩票这种“小儿科”的方法,还有五种“武器”经常被职业洗钱人运用自如。
利用虚假贸易。洗钱者将犯罪收益购买的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商业交易,伪造单据到银行兑现。有的洗钱者利用一些真实的商业交易来掩饰收益,但在数量和价格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