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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短期放宽外国媒体在华采访限制
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 ( 日期:2006-12-04 13:22)财经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中国政府宣布将暂时放宽对外国媒体在华采访报导活动的相关限制,政府表示,从明年起,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导工作将更便利。

中国上周五对外公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适用于从事报导北京奥运及相关事项的外国记者,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08年10月17日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自行废止。但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在规定实行期间,外国媒体不仅可以自由报导奥运会,也可自由报导有关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问题。

这项新规定反映了来自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和人权活动组织的巨大压力,他们要求中国为奥运会营造更自由和开放的氛围;同时,中国政府自身也希望在世人面前表现出一个日益强大且友善的大国形像。

不过,中国政府对媒体的开放仍是有限度的,这一点从近日法庭判决维持对《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一位新闻助理量刑的决定即可见一斑。

根据中国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从事采访报导活动需向所在地外事部门申请。虽然这一规定有时并不严格执行,但它赋予了地方政府在涉及敏感问题时拘押和驱逐从事采访调查活动的外国记者的权力。

刘建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醒说,外国记者仍需遵守中国的法律,不过他也暗示,新规定将给外国记者报导有关政治示威或矿难等敏感问题提供更多回旋余地。他说,“只要采访对象同意接受采访,就可以进行采访。”他还说,新规定取消了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的要求。

中国领导人表示,北京申奥成功将给人权运动带来更大的自由度和更多的进展。

媒体维权活动家对中国政府的举动表示欢迎,但也对新规定只在奥运及筹备期间短期实行深感遗憾。他们还抱怨说,新规定并不能放宽对中国本地新闻从业人员实行的更严格的限制,比如,政府规定中国公民不能受聘外国新闻机构担任记者。

新规定也有一些模棱两可的地方,这些含糊之处仍让当局在对待媒体时有很大自由裁量权。比如,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外国电视机构是否仍需通过中国中央电视台传送卫星信号,而后者有时会对报导内容实施监控。

来源:finance.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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