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蔡继明取消黄金周的建议,我本人是十分拥护的,套用一句曾经的官话叫“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但是,我觉得蔡继明委员办事有点不靠谱:受民进中央委托完成的取消黄金周的课题报告岂能交给旅游局研究?这就好像把调控房价的建议交给了开发商,把调控粮价的建议交给包子店,虽然与他们有点关系,他们能管得了这件事吗?
即使旅游局真的不知道“我是谁”,作出了答复,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谓黄金周的制定,是基于国民休假制度的产物,其决定的由来在国务院。那么,现在要改变休假制度,也必须由国务院决定。如果落实具体的承办部门,这也应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为公民如何休息和劳动,应该由《劳动法》来调节。如果考虑到这里还有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应该有人事部管理,怎么也轮不到旅游局。旅游局没有决定国民休假制度的权力和职能,当然也就无权决定黄金周的存废。
如果把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交给旅游局来决定,则他们的依据只有一条,就是对发展旅游经济是否有利。这就发生了一种怪现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可以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情况而变化。这就颠倒了因果关系,应该是保证公民休息好,让公民自己决定是否旅游,而不是根据旅游需要决定国民休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