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解释说,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存款业金融机构按规定标准参加存款保险并缴纳保费。当某一家存款类金融机构倒闭或破产时,由管理保费的存款类保险机构按规定标准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打破“银行倒闭,国家买单”的陈规。
央行表示,多数专家认为,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合作银行在内的所有存款类机构都应进行存款保险。而机构缴纳的保费也应与其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指标挂钩。
具体到对存款人的赔付额度方面,央行在《报告》中列举了一组数据,并明确了存款保险要以“保护多数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大原则。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存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账户数量分别占国内账户总额的96.18%、98.32%、99.32%、99.7%。央行表示,数据调查情况将成为设立赔付额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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