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讯,有望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在使经济特区此前的税收优惠成为悬念。
相关人士表示,特区之“特”将何去何从,将由国务院制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来揭晓。
过渡期安排
尽管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33%。但由于实行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所得税法律,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新的所得税法草案采取五种方式对现行3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其中对微利、高新技术以及创投企业的优惠尤为突出。草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昨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的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为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的负税影响,对于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将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再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金人庆强调,考虑到过渡措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草案规定,上述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