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才表示,如何解决消费纠纷问题已成为2007年成都消费疑难热点,成都有关部门将,征集市民意见,研讨根治维权难点的新招数。 专家献策:赋予消费调解强制“法律效力” 针对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维权中的一连串困境,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昨日表示,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消费领域逐渐拓宽,汽车、房子、教育、医疗、金融等各行业中的消费纠纷出现新特点,加之一些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理念问题,消费纠纷的解决的确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赋予消协更多的法律智能,以确保消费纠纷解决的力度!”刘亚兵建议,目前消协组织在调解纠纷中面临了系列新问题,诸如商家不配合接受调解、调解过后不履行赔偿等等,消协费均束手无策,因为消协的调解不具备强制效力。他建议,应当扩大消协机构的职能,赋予消协调解其恰当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规定,当发生重大消费纠纷时,消协可代表消费者向商家直接提起上诉;消费者和商家双方达成的调解书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商家拒不参加消协调解时应记录为不诚信等。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