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7 假冒种子真坑农
新民市鸿翔蔬菜种子服务站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06年2月,新民市鸿翔蔬菜种子服务站从凌海市人润种子开发部购进玉米种子6650公斤,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种子包装及标签上标明品种名称为“明玉二号”,生产单位标称为辽宁省葫芦岛农业科技示范区种子经销中心。同年3月下旬,根据群众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将尚未销售的“明玉二号”玉米种子全部查封扣押。经该品牌种子生产商辽宁省葫芦岛农业科技示范区种子经销中心鉴定,该批种子属于假冒“明玉二号”的玉米种子。该服务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评点]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延涛:
假冒种子严重侵害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往往会葬送农民一年的辛苦劳作。当事的种子服务站受到处罚令人称快。
案件 8 虚假宣传“救命草”
沈阳长升泰抗肿瘤药房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06年8月,沈阳长升泰抗肿瘤药房有限公司购入上海砂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长生泰”牌破壁孢子粉胶囊、冬虫夏草胶囊等系列食品,在沈阳销售。当事人为扩大销量,在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夸大食品功效,其印刷品广告中使用“救命仙草”、“抗癌灵药”、“抗肿瘤天然圣药”等虚假宣传用语。经查,该保健食品只有一定的保健功能,没有药品的治疗作用。该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评点]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群:
该公司为扩销量增利益,竟然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用这种违法手段蒙骗消费者,有一定隐蔽性,工商机关对其依法查处很具典型和教育意义。
案件 9 进口食品无日期
沈阳市皇姑区恒发肉类经销部销售无生产日期进口猪蹄案
沈阳市皇姑区恒发肉类经销部,从大连忠藤进口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无生产日期的进口猪蹄2.4万公斤在沈阳销售。2006年3月被沈阳市工商局查获,该经销部销售无生产日期的肉类食品,存在严重的不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评点]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琦:
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无标注生产日期,严重违反我国多项法律,对消费者的侵害和威胁更大。工商机关依法查处该经销部,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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