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斑没祛成 美容院退款
事件回放:聂女士4月份到抚顺市某美容院做祛斑美容,双方合同约定,祛斑分4个疗程,做完后,一米以内看不见斑,否则全额退款。疗程结束后,聂女士发现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但美容院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抚顺市工商局新抚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消费者退款,将依法处罚。
事件结果:美容院最终给消费者全额退还了2400元美容款。
案件 浴池内贴“霸王条款”
事件回放:2006年9月13日,沈阳市工商局东陵分局在对东陵乡高官浴池进行检查时,发现浴池贴有“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工商机关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到9月25日该浴池仍未改正。
事件结果:沈阳市工商局东陵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案件 故意拖延赔偿 最终挨罚
事件回放:开原市消费者陈某于2006年4月12日由开原市家和门窗型材经销处购买塑钢窗,安装后发现窗户的尺寸不一,有断裂和变形。开原市消协4月20日向负责人梁兴义下达告知书,要求梁与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但到4月30日开原市工商局立案查处时止,梁未作出任何答复。
事件结果:开原市工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元。
案件 用完化妆品脸肿手起水泡
事件回放:消费者刘某于2005年12月13日从绥中县美式化妆品商店购买“皮特利亚”化妆品一套,价格为150元。使用3天后,脸部出现过敏反应,局部出现红肿,颈部与手部出现水泡,消费者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没能达成一致。
事件结果:葫芦岛市绥中县工商局多次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费用2500元。
案件 不合格饲料猪吃不长肉
事件回放:大连市普兰店夹河吴敏饲料店经销的希杰(沈阳)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杰发斯特1220仔猪浓缩饲料”铜含量超标,猪光吃料不长肉。
事件结果:普兰店市工商局没收该饲料店违法所得1260元,并处罚款5.04万元。同时,责令厂家收回养猪户没用完的饲料,并根据卖货发票,退还购买饲料款合计6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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