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5年9月19日,上饶县旭日镇消费者廖某在饮用某品牌的全麦啤酒时,两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致廖某双眼炸伤。经上饶市眼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2551.21元。2006年6月23日,廖某结束治疗,休养在家。经江西省上饶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的眼睛为七级伤残。廖某被炸伤当日,上饶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了投诉,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两个发生爆炸的啤酒瓶均为非“b”瓶,上饶县消协将此情况及时通报给厂家,厂家当日就派出专人前往医院探视和慰问。在廖某治疗期间,厂家分二次预支医疗费11000元。调解结果
上饶县消费者协会经过前后共11个月时间的协调,期间前往生产厂家与厂家负责人沟通几十次,最后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79436元。
案例十、旅游途中受伤 消协调解获赔
案情
2006年8月21日,几位消费者来到南昌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2006年8月4日与省内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双方约定于2006年8月5日-6日进行省内某景区两日游,合计旅游费用1920元。8月5日下午他们在入住酒店途中发生车祸,造成8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未果,因此要求市消协给予帮助。调解结果
南昌市消协通过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该旅行社最终同意赔偿8位消费者共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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