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的计息系统,对大月的31日不计利息,储户段先生发现仅此一项一年便使自己损失利息100多元。被段先生告上法庭的工商银行代理人不仅不避讳其“31日不计息”的事实,且称这种计息方式已经使用了40余年,“为广大市民所熟知,且已经成为交易惯例”(据去年12月8日本报a2版报道)。 面对维权储户的指责,银行坦然以“惯例”相回应,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银行业。对于各种行业的“惯例”,这些年来我们见识了不少,比如: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却又不给登不了机的乘客合理补偿;房贷险银行为直接受益者,却让购房人买单;金饰品与其相关配件纯度不同,被捆绑销售……面对这些坑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惯例”,我们禁不住要问,从来如此,便对吗? 一些行业的霸王行径之所以相沿成习,是因为它们不广为人知,很少接受过舆论的敲打。就拿银行的计息方式来说吧,实际上,对于类似“不算31日”这样跑冒滴漏的权利,银行自然会有意无意地忽略不计,业内人士自然是萧规曹随,按照“惯例”行事。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假若业内人士有谁敢捅破这层窗户纸,便注定会遭到同行们的挤兑和唾弃,少数明白其中猫腻的消费者也选择了回避和沉默。因为他们知道,挑战这样的“惯例”,往往会因寡不敌众而败下阵来,即使胜诉,和耗费的精力相比,同样是得不偿失,这样的先例已不算少。类似“不算31日”的做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而执行者却长期以来安之若素,原因就在于这些行业“惯例”平日里在暗处运作,对消费者保持着秘密的“杀伤力”。我们想知道,到底还有多少这样发霉的“惯例”在沿袭和使用呢? 其实,如此行业“惯例”,最害怕遇见强烈阳光的经久照射。因为一旦这些发霉的行业“惯例”被置于光天化日之下,越来越多知情的消费者便将对坚持霸道习惯不改的经营者“用脚投票”。到那时,即便没有消费者去拉其“见官”,其生意恐怕也将“门前冷落顾客稀”。果真如此,对沿用40余年之久的如此行业“惯例”,相关经营者还有恋恋不舍的情愫和坚持不改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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