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讯, 在建设和谐社会征程中,如何让居者有其屋?
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强化住房保障职能,由政府直接投资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买不起住房的问题。消费者则要转变观念,“居者有其屋”不是人人都买房,而是人人有房住。
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
降低房价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成钢却认为这并非治本之策,“房价降低到多少合适,就是2000元每平米,我估计不少中国人还是买不起房子。”
朱成钢观点的核心是“全盘市场化肯定解决不了房地产问题,政府当然要参与”。
他对本报记者提出了分类解决方案:“第一类是完全市场化的,即高档住宅,纯粹商品住宅。这是奢侈品加资本品,可以投资、投机、奢侈消费。”“第二类是完全非市场化的救济物品。专门针对一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他们没有能力购置房产或按市价支付高租金。这是救济物品,单纯居所,有最基本设施。”“第三类是面向绝大多数人的半市场化的房地产。不是投资品,不能直接上市,可以卖给政府。由政府每年规定其涨幅,比如涨幅不得超过2%,有的年份可能是跌的。按最低成本购买,规划土地的成本要低。”
无独有偶,民革中央此次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政府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政府作为开发商,解决了住房市场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提案建议,政府直接投资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发展一个与商品房市场并存的“二元”体系。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负责。前者的核心是效率,后者的目标是公平。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可决定它的结构、户型、价格和供求对象,因而不存在与市场调节的矛盾,同时,政府可利用手中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行政手段,直接补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消除由私人发展商建造带来的种种弊端,大大提高效率。
政府直接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如何保障?民盟中央一份提案指出,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建议加大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适时建立住房保障基金。适当加大中央及省级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财政分担,更加明确地方市、县政府住房保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研究建立国家和省级住房保障基金,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