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讯,年所得逾12万元者自动申报个税,在我国尚属首次,许多人对其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或误区。昨日上午10时,湖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的税务专家顾燕群、周立新、柏芳来到晨报接听市民热线,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税务专家提醒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应避免走入三大误区。
年工资收入≠年所得
在长沙市从事广告业的易先生打入热线询问,自己去年一年的工资薪金收入并未超出12万元,而其它的劳务报酬则远远超过工资部分,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进行个税自行申报?
年工资收入,并不等同于年个人所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顾燕群介绍说,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是一个综合概念,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等在内的共11项内容相加,工资薪金收入只是其中的一项。
纳税人在计算时,应把其他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的,应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股票暂免征个税≠可免申报
岳阳的陈女士询问,自己去年炒股票盈利超出了12万元,但是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转让股票所得可以暂免征税,是否就不用进行个税申报?
顾燕群表示,无论是应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中的股票转让所得,都应申报。从去年1月1日开始算起,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的股票转让收益均属于上年度个人所得,虽然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仍需要进行申报。
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要汇总自行申报,但股票转让所得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