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荐人的职责在企业上市前后的侧重点不同
保荐人的职责 范围在法规中作出了原则性的界定,解释权属于伦敦证券交易所。AIM保荐人应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
1、AIM市场规则规定的上市企业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董事进行辅导,确保董事已经获得足够的培训并清楚自己的责任。
2、尽其所能对发行人的各个方面情况进行适当和仔细的尽职调查。
3、确认发行人和拟发行的股票符合AIM市场规则,向交易所作出书面声明。
4、就上市企业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持续地提供咨询和指导,保证发行人上市后任何时侯均符合AIM 市场规则 。
5、当决定终止担任保荐人时,须按交易所要求的形式和时限通知交易所。
6、对照上市公司申请文件中或公开发表的任何盈利预测、估算和前景计划,定时检查企业的实际交易活动和财务状况。
7、当上市公司制定的盈利预测与企业的实际表现出现重大差异时,协助董事来决定是否将这类情况予以披露。
由此可见,保荐人在企业上市前后从事的保荐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企业申请上市前,保荐人要对发行人的质地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审查。它首先要评估和判断发行人已经符合上市标准的有关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向交易额所予以确认,申请程序才可能继续下去。它同时要保证公司的董事已就其责任和义务获得咨询和指导并符合有关的AIM市场规则。保荐人须承诺随时以顾问的身份向公司听董事就有关的AIM市场规则提供指导意见。在这一阶段,保荐人扮演了“辅导者”和“独立审计师”的角色。
为了向伦敦证券交易所负责,保荐人一般要对发行人的情况作出详细 的尽职调查。按照《1995年公开发行证券条例》的要求,招股说明书中需要向投资者作出披露的一些信息有:发行人的资产与负债、财务状况、盈利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证券附加的权利等等。
企业完成上市以后,保荐人的保荐工作转向指导和督促企业持续地遵守市场规则,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保荐人还可以代表企业,与交易额所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积极的沟通联络。
虽然企业上市后保荐人的工作范围扩大了,但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即保荐人的核心职责在于辅导企业的董事遵守市场规则,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保荐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将直接关系到AIM的市场运行质量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可以说“辅导”和“独立审计师”的职能才是保荐人制度的本质和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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