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托普科技
托普科技对川长征(0583)的收购采取先注资后收购的方式。
1997年底,川长征以每股7.42元价格购买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普发展的控股公司)53.85%的股份,向托普发展支付现金7791万元。1998年4月,托普发展从自贡市国资局以每股2.08元外加0.5元无形资产补偿费的价格购买了川长征48.37%的股份。
采取这种先注资后收购的方式,一是由于受让国家股手续复杂,需要层层报批,另一个更主要原因是川长征以国有企业身份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中取得购买成都托普的价款,避免因企业性质发生变化而失去借款资格,大幅度降低了托普发展的收购成本。
五、创智科技
创智软件园收购五一文(0787)的手法更为独特,通过组建合资公司方式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即由五一文第一大股东以其持有的五一文法人股股权作为出资,与创智软件园合资设立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后者占有51%的股份,这样,创智软件园通过绝对控股该合资公司而间接成为五一文的第一大股东。
这种手法与直接收购法人股相比,成本大为减少,并且有效地避免了自身优质资产的未来收益被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摊薄。
六、科利华
科利华(600799)对阿城钢铁的收购方式也不简单。该公司以每股2.08元的价格从阿钢集团购买阿城钢铁28%的股份,应付价款1.34亿元,该数额显得相当庞大,不过与此同时,阿城钢铁以两个5000万元分别购买科利华下属的晓军公司80%股权和一项软件著作权,这1亿元以其对阿钢集团的债权支付给科利华。
这样,科利华仅用3400万元现金和这笔债权偿付给阿钢集团作为购股款。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也是大幅降低实际收购成本,将购买价款中的绝大部分通过账面数字进行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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