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专家荐股案昨宣判:无资质从事证券服务,股来鑫返还5万
据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讯,“5万元入了会员,就只换来一张软件光盘,他们还信誓旦旦地说能由分析师推荐股票、指导炒股,保证盈利30%,这些服务都没有。”吴女士事后发现,这家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没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资质,因此要求返还5万元。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当庭判决了本市首例“专家荐股”案,“股来鑫”应将5万元全额返还,但是吴女士进行股票投资,没有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存在过错,因此承担诉讼费的30%。
付5万元只拿到了一张光盘
案件一
原告:吴女士结果:“股来鑫”全额返还5万元,吴女士承担30%诉讼费
2006年7月,吴女士成为股来鑫公司的会员,“他们会亲自通知股票买卖,保证盈利30%,但是要缴纳会员费5万元”。在吴女士的要求下,“股来鑫”在合同中写明,由分析师亲自指导会员炒股。当天,吴女士先付了5000元定金。第二天上午,吴女士要去医院看病,谁知股来鑫公司的员工已经早早等在了医院门口。“我又付了4.5万元,只拿到了一张光盘。后来收到的发票上还写着:软件服务费。”2006年8月,股来鑫推荐的分析师离开了该公司,根本没有指导过吴女士。“我立刻要求对方退款,但是对方拒绝。”吴女士一查才知道,股来鑫公司根本没有资质。
现在吴女士自己炒股,反而盈利不少。“我不仅把5万元损失补回来了,还盈利超过150%。”
股来鑫公司却认为,当初签订的协议就是购买炒股软件,而不是推荐股票。“公司的业务范围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的内容就是股票大盘走势。”但是,法院当庭评议后认为,吴女士签订协议书的目的,旨在通过股来鑫公司关于股市行情分析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买卖股票时取得投资收益;股来鑫公司的目的,旨在通过向吴女士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由此可见,双方实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但是,股来鑫公司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却从事证券服务,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故《协议书》应属无效。股来鑫公司应将收取的5万元全额返还。
但是,法院指出,吴女士在签订合同前,完全可查知对方是否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而吴女士未尽审核义务,因此诉讼费负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