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区文明(权重0.2)2分/100分
(1)社区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
老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
建立有依法选举的居委会领导班子并能履行好人民调解、居民服务等职能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
新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
入住满一年的新建小区,民主选举并注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及率(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标准值:100%。
(2)物业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
抽样调查,入住满一年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覆盖面。标准值:100%。
(3)社区服务(权重0.5)1分/100分
抽样调查,社区内文化、体育、卫生、家政服务设施或机构完备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
(4)扣分项目
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冲突较大较多,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倒扣1分。
4、公众参与(权重0.3)3分/100分
(1)阳光规划(权重0.5)1.5分/100分
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并贯彻落实的,为“较好”,得满分;
未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或虽然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的,为“较差”,得0分。
(2)价格听证(权重0.5)1.5分/100分
建立价格听证制度并贯彻落实的,为“较好”,得满分;
未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或虽然建立价格听证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的,为“较差”,得0分。
二、经济富裕度(权重0.10)10分/100分
经济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1、人均GDP(万元)(权重0.2)2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4万元、中小城市2.5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权重0.3)3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2.5万元、中小城市2万元。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3、人均财政收入(元)(权重0.1)1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0.4万元、中小城市0.2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4、就业率(%)(权重0.25)2.5分/100分
标准值:96%。
5、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比重(%)(权重0.15)1.5分/100分
标准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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