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该专家预计,目前两市上市公司中,至少有近一半上市公司是完全满足发行公司债要求的。
“但是,作为首批以及公司债发行初期,发行主体应该都会在沪深300的这300家优秀上市公司中。”据他估计,首批发行公司债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在十余家左右。
上述投行负责人也认同表示,目前已经上报的20多家上市公司都是绩优公司,而且可以说都是市值规模比较大、比较靠前的公司。“一旦征求意见稿及相关细则正式明确发布,公司债正式发行的时间可能会很快。”
发行定价市场化
债券专家表示,公司债在定价、担保、利率、发行程序方面,均较企业债有较大突破。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试点初期,试点公司拟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意味着,由证监会主导的公司债券在一段时间之内,发行主体将被限定在上市公司范围之内。
此次征求意见稿分别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四大方面作了规定。
在发行条件上,与现行企业债发行条件相同的规定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同时又较企业债条件增加了“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净资产,不少于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的规定,去掉了企业由于受担保或保全措施过多而无法保证偿还公司债的风险,增加了公司对发行债券的偿付保证。
与企业债发行价格需要批准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发行定价已经完全市场化。在利率确定方式上,也完全由公司董事会指定并由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并未作其他限制。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司债采用核准制,即证监会受理并对申请文件初审后,由发审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然后由证监会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与企业债需要向国务院及发改委申报,并批准的程序相比有了较大的简化,增加了发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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