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讯,中国证监会昨晚正式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这个将于7月5日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公开筹集资金投资海外股市。这是继推出银行QDII之后,我国引导资金走向海外、化解流动性过剩的又一重大举措。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在短期内不会对资金面形成过大影响,但QDII范围的扩大,不仅再度传递了管理层为股市降温的明确信号,还将在市场心理层面上对正在敏感关口徘徊的内地股市形成较大冲击。
投资范围
和银行系QDII相比,证监会给予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QDII的投资范围选择空间显然要大的多。《通知》规定,基金、集合计划可投资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等,以及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此外,基金、集合计划还可以利用融资投资金融衍生品,但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按照证监会披露的信息,目前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为33个,涵盖了全球五大洲,其中既包括中国香港、越南、新加坡、印度等亚洲新兴市场,也包括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在投资比例方面,《通知》规定,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短期资金影响有限”
兴业证券分析师洪流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虽然《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5日开始实施,但相关机构开展此业务还需相应的申请流程,并且短期内给予的QDII额度也不会太大,“进展速度究竟如何,还要看管理层落实此举的力度有多大”。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要取得QDII资格并实现在境外投资,首先要准备相关材料向证监会申请,证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