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讯, 在搁置一年之后,《反垄断法》草案的二审稿终于于上周摆在了全国人大委员的案头。
尽管二审稿首次增加了关于限制国有垄断企业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但据参与该法起草的专家透露,仍有相关部门坚持在《反垄断法》中增加维护国有经济现有格局与地位的条文,而目前的草案也并未明确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管辖权。
这意味着,在《反垄断法》初稿起草时已经被删除的关于 “行政性垄断”的内容,其实仍在草案目前修订的过程中继续暗战角力。而此次在二审稿中增加的这条来之不易的限制垄断国企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条文能否最终落到实处,还有赖于法案下一步的进展。
《反垄断法》二审稿是在6月24日至29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接受审议的。相比2006年6月提交的一审稿,二审稿主要新增了六项规定(见相关链接)。
其中,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这条新增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在本次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很多委员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相当严重的垄断行为,它们对消费者的损害很大,在《反垄断法》中应该加大对它们的制裁。
其中,尤以社会意见集中的电信收费问题,成为了与会常委和委员们“火力”的焦点。“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王茂林委员说,“这些电信机构每年利润上千亿,该让点利给人民,体现以人为本。”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全社会而不是本行业的角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不能袒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