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们火药味十足的抨击,让媒体一度乐观地认为,《反垄断法》二审稿此条新规,为取消电信双向收费奠定了法律基础。
然而,自始至终参与《反垄断法》起草的有关专家对本报透露,《反垄断法》修订的实质性进展,或许与常委的期望及公众的乐观背道而驰。
据这位专家透露,由于并没有在二审稿中明确《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管辖权,这项来之不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增规定,可能无法落到实处。
而事实上,起草小组在一审稿后征求各方意见的过程中,曾有中央部委提出,反垄断的立法应该充分考虑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他们认为,目前,国有经济控制着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建议对这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以及需要国有资本控制的领域和行业,在立法中予以充分保护。
该专家分析,其实《反垄断法》二审稿第七条这条新增规定,首先强调的是对国有垄断企业实施特殊的保护,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其次表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即并没有明确‘依法’是依照什么法,是依照本法即《反垄断法》,还是依照已有的其他行业或部门法律法规。”该专家提醒公众注意,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上,依“本法”与“依法”有很大区别。
如果是依照已有的和未来的行业或部门法律法规,如:电力法、电信法、能源法、保险法、航空法等,尽管《反垄断法》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但这些行业或部门法律法规,大多是体现本行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监管部门和被监管的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反垄断法》并不能规制这些行为。
所以,如果是“依法”而不是“依本法”,实际等于让这些垄断行业或部门自己管自己,而与《反垄断法》无关,这就很难达到反垄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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