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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带头大哥”的敛财模式 或判5年徒刑
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 ( 日期:2007-07-11 15:05)财经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他写道:“如果这个团队能按我预期的那样发展五年,我初步测算了一下,你的收益不会低于2万元,是你支出的若干倍。如果一切发展顺利,我将在团队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撤销这个团队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直至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今天由我创立的这个团队,就是完全仿效巴菲特模式。无论我们的试验最终是成功还是失败,我们这些走在时代前列的人,必将成为中国股市发展史上的重要一页”。

  运作一年涉及20余省区

  在这份资料中,可以看到“带头大哥777”的QQ群运作已经至少超过一年以上。因为,资料显示,“带头大哥”发起这个所谓的培训活动的日期为2006年5月4日,他在说明中写道:“各地区群自达到预定招生人数之时即关闭。最迟关闭时间:上海群为2006年5月10日16点30分、深圳群2006年5月12日16点30分、北京群2006年5月14日16点30分、济南群和成都群2006年5月16日16点30分。”

  而记者发现,“带头大哥”此次培训活动,竟然涉及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包括北京、河北、东北三省、内蒙古、山西等20余省区。

  涉嫌非法证券经营 可判5年以上徒刑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分析,如果“带头大哥777”注册公司不具有证券营业资格却从事证券咨询业务、利用博客荐股,则涉嫌非法经营,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构成非法经营罪外,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投资,又没有为投资者服务将钱款据为己有,那么按《刑法》第192条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按《刑法》第199条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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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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