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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带头大哥”的敛财模式 或判5年徒刑
世界财经报道FINANCE.ICXO.COM ( 日期:2007-07-11 15:05)财经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另外,其在博客上擅自发布证券内幕信息,推荐股票如果内容属实,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属于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如果股市分析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深交所有关人士也表示,目前“荐股博客”的博主大部分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虽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按相关规定,其通过“荐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投资者盲目跟随“荐股博客”炒股,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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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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