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即使能够实现,仍然只能算是一个低水平的“全覆盖”。这是一个财政约束下不得已的选择......
从酝酿到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确定开展试点的节奏相当紧凑。
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讯,4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并明确今年将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
4月10日,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务院的方案目前尚未到最终公布的时机。
城镇弱势群体“看病难”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种概称。事实上,这里的医疗保险并非面向全部城镇人口,仅面向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暂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村户籍进入城市务工谋生人员等。这其实是一组相对弱势的群体,长期处于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近年来专家学者、社会舆论纷纷参加对医保的讨论建言,颇有一种声音指向“全民医保”。准确意义的“全民医保”当指全体国民参加的、具有强制性的保险。但讨论中各种表述并不清晰,多有“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混淆、面向全体人民和仅针对城镇弱势群体混淆。当然,在现实层面,政府在为扩大医保面尽最大努力,又只能量力而行、分类对待、步步为营。
1949年以来,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的二重格局,保费支付主体为“单位所有制”,一些有条件的单位亦采用“统筹”等方式,将保险扩至本单位职工子女。
改革开放以后,旧医保体制运行不畅。从1995年起,全国医疗保险制度开始转轨,社会化的医保体制逐步建立;至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文,全国的城镇职工均纳入政府社会医疗保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