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前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逐步纳入这一体系。但为了保证公务员待遇不下降,国家对公务员实行了专门的医疗补助制度。
2003年以后,医疗保险的范畴继续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陆续下发文件,意图从政策上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政府医疗保险范围。但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复杂的国情,各地医疗保险的快速扩面仍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
中国广袤的农村实行的是另一种制度。20世纪60年代以后,农村合作医疗普遍推行,是为农村社区医疗体系初建。但建立在“一大二公”和低生产力水平上的那次合作医疗相当脆弱,80年代以后因筹资难逐渐衰败瓦解。自2003下半年起,由卫生部牵头,以“新型合作医疗”(俗称“新农合”)为模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建立制度并快速推进。“新农合”内涵清清晰,政府负担比例相应加大;而“合作”,系指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民分别出钱,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保险制。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新农合”覆盖面已达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1%,参保农民4.1亿人。
农村的医疗制度选择已清晰,城镇弱势群缺乏保障的矛盾愈显突出。
中央酝酿,地方起航
医疗服务分配公平性问题不可回避。自2004年下半年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探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2005年进行有关试点方案的研究设计。至拿出较成熟的方案,历时一年有余。
来自基层的呼声更为急迫。在中央层面的试点开展之前,地方政府自发展开的试点纷纷启动。
继2006年吉林、江苏、浙江、河南等地在部分县市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尝试后,2007年,多个省份争相宣布,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此制度,其广度远远超过国务院试点的范畴。这些试点方案各有侧重,但基本上选择了和中央思路一致的大病统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