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称,中航在东新合作即将表决前一天发表相关声明,有误导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投反对票的嫌疑
中航最新声明:愿抬高价格竞购东航
东航连夜炮轰中航操纵股价
国资委首次发布“中立”声明 对谁有利?
东航昨天以“少尹口”为名,发来了一篇长达8000字的文章《中航扩张或止于“东新合作”的高墙下》,对中航此次阻击新航入股东航进行反击。
没有贱卖
文章首先强调,此次东航引进新航,不存在“贱卖”的问题。“贱卖论”的核心,是指缺乏公平性、透明度、指标性的交易。因此,“贱卖论”是特定环境和时点的产物,是不能涵盖以公开市场标准交易的资产买卖,否则,只要是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无论价格高低,都可以安上这顶帽子。
同时,东新合作项目的审批,国家政府部门已经充分考虑到了避免在关键领域和行业为外资所控的风险,也做了制度上的安排,比如外资入股比例的限制、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的坚持、外资管理人员的进出限制等等。因此,外资危害论是不足取的。
文章称,中航集团一方面指责东新合作是“国有资产贱卖”,另一方面却联合国泰航空共同参与收购。众所周知,国泰航空虽然注册地在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但是该公司是一个以英资为代表的公司,在1997年香港回归前夕,国泰航空还扬言要将国泰总部迁移至英国,企图阻碍中国政府收回香港的决心。
而且,2006年国航香港上市时,中航集团未经允许私自将香港港龙航空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有竞争性的国泰航空公司。而港龙航空的成立是离不开中国民航当局和国内航空公司的全力资助,目的就是抗衡国泰航空在香港的垄断地位。中航集团将港龙股权悉数转给国泰航空,是为一己私利。
中航有越权嫌疑
文章称,中航集团有代替国资委行使股东权力的嫌疑。中航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其股东是唯一的,真正持有人是国务院授权国资委行使控股权力,而中航的管理层仅仅是其资产经营代理人。
而根据2007年7月1日国资委颁布施行的《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中航集团可以授让上市公司股票,只要不超过总股本的5%上限,只需每年度元月31日前报国资委备案。但是这仅是指对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安排,并没有对国资委就行使重大决策权力的让渡;中航集团试图用持有股票的方式间或冒用市场原则代行真正股东权力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禁要问国资委,国资委对行业重组或涉及重大投资决策是否已经将权利下放给了中央企业;若不是,国资委行使国家出资人权力是否有所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