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投资11亿多元的公路最后可能收费100多亿元,一个县中学违规设立10多个收费项目,一家医院每天按30多个小时向病人收费……
多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利用手中权力乱收费,与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背道而驰。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体制性改革,调整相关政策,切实根治乱收费顽症。
高速公路缘何成为“高价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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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乱收费一直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最近,审计署发布公报披露,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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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陆启洲: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理所当然应当是免费的。现在,之所以有这么多高速公路成了“高价公路”,主要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没有履行向社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职责,而是把发展公路交通的责任和负担推向社会,同时又利用手中权力违背市场规则,谋取自身利益。
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体现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权益转让等行为,切实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减少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期限。
治理教育乱收费还存在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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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教育乱收费,各地也纷纷出台禁令或设置“高压线”,治理乱收费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问题。200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过八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6.7万件,涉及违规收费68.51亿元,实施经济制裁47.21亿元,其中退还学生家长29.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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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为什么国家推出这么多减免教育费用的政策措施,人们仍然感觉上学贵、上学难?我认为主要原因一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还存在盲点,如学前教育还没纳入义务教育,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二是义务教育中“择校生”还变相存在,且择校费高,一些地方以家长捐助的名义收取费用,难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