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经济法三大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建成
吴晓灵:《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有望提上议程
我国经济立法速度完全可以和GDP的增速媲美。经过多年努力,经济法领域的三大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建成。但是,对经济法律框架体系的进一步修改及完善,依然任重道远。
金融法律日趋完善
五年来,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其中,去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它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为立法宗旨。此外,《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反洗钱法》、《劳动合同法》等相继出台。
在新法制订陆续推进的同时,对已有法律的修改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过去五年间,《证券法》、《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继修改,完善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此外,《个人所得税法》三次修改,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经济法分为三大法律框架体系:一是调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银行法》;二是调整和规范市场主体之间基本关系的法律,如《信托法》、《合同法》;三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如《反倾销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