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前天表示,《劳动合同法》是因误解而受到质疑,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新法。广东省工商联会长陈丹则认为,有人利用新法恶意破坏劳资关系。企业界人士呼吁,希望政府能够早日出台实施细加以厘清。
不等于“铁饭碗”
据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讯,孙宝树在北京召开记者会时作出三点澄清:一、《劳动合同法》所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不会导致雇佣机制僵化。二、新法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要付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要付给劳动者80%的工资,所增加的成本非常有限。三、新法不影响投资环境和工人就业。
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的广东代表团,前天就《劳动合同法》进行审议时,广州侨商会副会长张克强指出:“现在这个《劳动合同法》,你不能解雇他(职工),再差再坏你得养着他,这是不对的。”
他举例说,自己的公司聘请一名临时钟点工,前前后后做了九年;《劳动合同法》一出,这名钟点工就提出要跟公司签永久性合同,还得给他补发九年的三倍加班费。,同时还带动了其他十多人罢工。“老板炒员工,要付很大的代价;但员工炒公司,却不用付出代价。”
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则反驳说,工人闹事是因为没拿到加班费。“你可以解雇,解雇了就给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嘛。”她指出,《劳动合同法》一部分规定,确实对企业较严格,但在解约条件这一部分,却比《劳动法》宽松。
也是一把双刃剑
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会长陈丹,赞同张克强的看法,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倾向保护劳方权益,导致企业雇佣成本增加。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与过去的《劳动法》相比,柔性条款减少,刚性条款增多。
陈丹指出,《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是一把双刃剑”。一些恶意破坏劳动关系的人,乘机要求企业大幅加薪或经济补偿,否则就闹事。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就要求企业花钱解决问题,容易形成闹事有理、闹事才能解决问题的假象。
陈丹建议,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明确界定法律原文和社会各界争论焦点问题。。针对目前法律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劳动部门应灵活把握执法力度,做到公平、不偏颇。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徐龙认为,《劳动合同法》其实对企业也有许多保护性、支撑性的条文,例如明确指出企业的三种聘雇形式,也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
至于新法实施后在社会保险等方面使企业增加一些支出,徐龙认为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应付的人工成本。中国人工成本相当于韩国的13分之一、日本的26分之一,而越南、印度的劳动立法也比中国严格。
他指出,一些企业一味降低人工成本,造成人才流失。过高的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诸如离职成本、重置成本、培训成本、时间成本损失,和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源流失的潜在威胁。
徐龙建议,政府可通过减税、减少收费、减轻负担等措施,鼓励企业遵循新法规定。比如考虑到企业社保成本的增加,政府可对企业提出一些优惠、减免、奖励的政策。
省长黄华华在参加广东代表团人大分组讨论时表示,如果法律没有问题,只是理解上出现偏差,就通过媒体加大宣传解释;如果本身不够完善,那就必须加紧修改。
黄华华提出,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需要审慎处理,平衡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