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日趋成熟
多位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复杂,但能源价格改革刻不容缓,时机日趋成熟。
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要实现这一目标,能源价格改革刻不容缓。”
对于能源价格改革会推高通胀预期,从而推动物价进一步上涨的担心,林伯强指出,如果不进行能源价格改革,必然会产生其他成本,从而以另外的方式加大社会成本,“比如排队买油,消费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形成了时间成本。”在他看来,即使能源价格改革可能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能源价格改革也是必需的,“能源价格不涨,企业就没有动力实行节能减排,就不会有兴趣节约能源。”从中长期看,由于能源大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担心短期通货膨胀压力而延迟改革,则会长期扭曲能源供求关系。
面对美国次贷危机带给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我国受冰雪自然灾害的影响,专家指出,下半年次贷危机的影响将比较明朗,并且国内灾后重建也基本完成,物价也有望基本稳定,“在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下,全球经济放缓,对于能源的需求会相对变小,供需矛盾相对弱化,恰是改革的好时机。”
我国能源立法也日趋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经颁布实施,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经公布;《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建筑节能条例》正在抓紧制订;《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电力法》正在抓紧修订。同时,也正在积极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气、原油市场和原子能等能源领域的立法。“这些都有利于能源价格改革。”刘元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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