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运营329亿
1991年,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改革的要求,上海市陆续建立了五项基本社保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此外在1999年前后,上海基于地区特性,还相继设立了小城镇社会保险、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地方性社保制度。
1993年,前身为上海市社保局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成立。至此,上海开始采取五险合一制度,即除医保、残疾人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其余的社会保险资金都由上海市社保局统一管理。
从此,正如审计报告中所指出的没有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也没有参与日常监督管理,仅对社保基金年度决算进行复核和汇总上报那样,数额庞大的社保资金从征缴到发放,到管理监督,整个环节均操控在上海市社保局一个部门手中。
此种被审计署斥为一门式管理,一支笔批条子的管理方式,为日后的种种乱象埋下了伏笔。
经过整整一年半(2006年7月?2007年12月)的审计,国家审计署得出了如下结果:上海市社保局共运营8种社保资金,共计329.44亿,截止2006年7月17日,尚未收回255.41亿,占余额387.31亿元的66%。
这其中,违规运营数额最大的是企业年金基金和地方性社保基金,分别高达132.73亿和175.91亿,占违规运营金额总额的93%。
审计报告显示:上海市社保局违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132.73亿。其中委托银行向哈尔滨百联德泓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发放贷款100.43亿,向沸点发放和展期24亿,通过中泰信托等机构发放贷款8.3亿,截至2006年7月17日,尚未收回96.05亿。
上海市社保局手握多少企业年金一直秘而不宣。据2005年上海社保局副局长鲍淡如公开透露,当时上海社保局所掌握的年金数字是110亿元。累积至2007年底,据业内人士透露,总额在150亿元左右。由此可推断,社保局基本把全部家底都拿出去当了。
地方性社保资金则是另一个钱库。
自1999年11月,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始,在2002年和2003年,上海市相继颁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三项地方法规,建立了地方性社保制度。其间关于基金管理做了如下规定:开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而对资金运营则只字未提,成为留白地带。
审计报告显示:上海市违规运营地方性社保基金175.91亿。其中,使用小城镇社会保险基金169.06亿,向沸点、帝泰发放委托贷款 157.06亿;使用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发放委托贷款1.85亿;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发委托贷款5亿。上述地方性社保基金中有141.56亿尚未收回。
如此操作的重要原因是,上海的企业年金制度一度被誉为领先改革的制度,其关于投资运营的规定远较基本养老保险更为宽松,而地方性社保资金由于国家相关法律不完善,也更容易找到运作缝隙。
比如,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法规依据是2004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
该办法允许企业年金投资的前提是引入市场化年金运营框架,建立四种人制度??通过企业年金的管理关系中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形成制衡关系,打破政府社保部门大权独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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