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价格举报居高不下
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多年来位居举报数量前列。2007年全国查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举报案件5272件,与2006年的5624件相当,继续保持在高位。群众投诉的问题包括:部分开发商房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燃气建设费、燃气入网初装费、水电表安装费、人防费等。如湖北省武汉市某开发商超标准收取1000多位业主天然气管道初装费合计80多万元,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查实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1000多位业主联名写来感谢信。中介公司超标准收取评估费、中介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如安徽省宣城市某中介公司房价外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合计53350元。物业公司对普通住宅小区按高档住宅标准收取物业费,自立项目收取出入证费、电梯维护费、楼道灯电费、装修管理费等。
(四)医药价格违法手段更加隐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六年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医药价格举报案件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下降。2007年全国共查处5223件医药价格举报案件,比2006年的6319件减少17.3%,保持了下降趋势。为逃避价格主管部门监管,一些医疗机构采取了更为隐蔽的价格违法手段。采取的主要形式:一是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如某医院对来院进行黑白B超检查的举报人,按肝、胆、胰、脾四个部位检查并分别收取费用。二是变相多收费。有的医院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的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如群众反映北京市某医院以专科用药为名,对举报人大量使用名贵药品;某医院对所有住院病人,不管是否输血,均进行艾滋病检查,收取检查费用。三是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如群众反映浙江省某市医疗机构在2007年药品集中询价竞价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药品加价率政策有关规定,抬高中标价格。四是医疗机构高于政府定价标准销售药品。如某医院口腔门诊部以21.20元价格销售替硝唑胶囊,比政府规定的14.4元高出47%。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虚报药品实际购进价,再按15%加价率作价销售,变相违反15%加价率的规定。四是植入性医疗器械价格虚高。如患者举报新疆某医院“人工关节”价格不透明,为患者植入后告知的价格高出市场价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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