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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资安全法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外资时,倘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资的投资目的存有疑虑,不论其入股多少,都可以进行审查。同时,外国投资者将被要求呈交关于以往在军队及政府部门服务的个人信息。
美国东部时间4月21日下午,美国财政部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ForeignInvestmentandNationalSecurityAct,FINSA,下称新外资安全法),欲加强对外资的审查。
“这些规则反映了美国在欢迎外资的同时,捍卫其国家安全的强烈而持续的愿望。基于以往的经验,规则要求更高的清晰度,并提出更多的改进。”国际事务署助理秘书克雷·劳瑞(ClayLowery)说。
据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讯,新外资安全法对外资进行审核的条件进行了调整。之前的规定是,如果外资持股不大于10%且目的为投资,就不会“控制”美国公司,进而不必受到审查。
新外资安全法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外资时,只有在确定外资入股的目的是单纯投资时,才需要考虑10%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说,倘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外资的投资目的存有疑虑,不论其入股多少,都可以进行审查。
新外资安全法是于2007年7月26日由布什总统签署的。此前国会参议院已经通过这项旨在加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案,对外资并购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给予全新的诠释。
美国财政部在声明中表示,将在提案公布的45天内听取公众意见,并将于5月2日在华盛顿召开听证会。
财政部并将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中的相关细节将在公开的网站中宣布。
去年布什总统签署了一份《海外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FIN-SA),更新了对外国政府投资的安全概况的回顾。
2007年夏天以来,全球许多金融机构受次贷危机影响,财务情况每况愈下。之后,主权财富基金频频出手购买美欧金融机构股权,其中美国成为注资的主要标的国。
2007年11月26日,阿联酋主权基金阿布扎比投资管理局(ADIA)投资75亿美元,购入花旗集团4.9%的股权;12月1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摩根士丹利投资50亿美元,持股不超过9.9%。
在加大外资审查方面,美国并非第一个采取行动的国家。2008年2月19日《金融时报》报道称,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六项原则,以对主权财富基金等外资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措施。(东方早报)
美国拟要求外国投资者交待是否曾在军政部门任职
根据有关收购审查的新规定,打算收购美国敏感资产的外国投资者将被要求呈交关于以往在军队及政府部门服务的个人信息。
有关外国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及大股东的信息将递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该委员会是一个机构间小组,负责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跨境交易。
考虑到美国对中国企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前任军官之间联系的种种担忧,这项新规定可能与中国投资者尤其相关。
在近期一个事例中,贝恩资本(Bain Capital)与中国华为(Huawei)联手竞购美国技术集团3Com,在该交易不会获得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一事变得明朗之后,该交易被取消。美国国会成员表达的种种担忧,包括对华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关系的质疑。华为表示与中国军方并无关联。但其创始人任正非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当过兵。
美国财政部表示,基于隐私层面的考虑,当外国公司申请在美国进行敏感投资时,相关个人信息将由数量有限的人员进行查阅,并且与外国公司递交的标准监管文件分开放置。
这项拟议的规定,要求收购方及其母公司提供有关所有董事会成员、高管和持有收购方母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的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以及在政府部门或军队服务的时间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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