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金销售人员在从事基金销售时,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片面夸大过往业绩,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都将受到处分。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守则》规定,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在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时,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同时,基金销售人员在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不得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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