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大小非解禁、强化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发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风险处置条例———近几天,一系列有关股市发展政策的“组合拳”相继出手,终于遏制了非理性暴跌的沪深股市。
从政策出台的时机看,上述一系列政策是在中国股市出现较大调整甚至可以说是“暴跌”、市场投资信心严重受损的背景下出台的。如果从遏制目前市场非理性暴跌、提升市场投资信心的角度考虑,此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从市场的反应看,久盼政策甘雨的股市一片欢腾,沪深股指也大幅上涨,迅速收复3200点、3300点、3400点,直至收复3500点。
不可否认,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市场都不能做到完全不关心股指的涨跌。这是因为,第一,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完全不干预市场的政府,即使是最发达的欧美国家政府对证券市场也是有所干预的。所谓不干预经济并不是说政府无所作为,对市场完全放任不管。第二,作为“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发育的时间还不长,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亟待完善。因此,在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失灵、市场处于非理性暴跌,并且可能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的背景下,政府或管理层及时出手予以纠偏,使之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是完全有必要的。
但我们所关心的内容并不能仅仅止步于此。如果我们从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从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考虑;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考虑,那么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其实质乃是政府和管理层针对我国证券市场走向全流通时代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
我们注意到,在下调印花税出台前后,已经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而这些政策无不与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紧密相关。
比如,证监会18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部门第一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作系统规定;20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大小非流通股解禁进行了规范;23日国务院审批通过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更是从制度上着眼,推进和强化券商内部治理结构。而23日出台的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同样符合相关法律,是在市场从过热转向低迷的关键时刻,从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出发而出台的决策,其根本还是解决市场制度上不合理的税赋的重要一步。事实上,降低印花税有助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正如市场专家所评价的那样,这一系列政策分别从证券市场交易制度、防止内幕交易、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规范中介机构、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既进一步夯实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也使得市场的法制体系建设更加全面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