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0亿侵吞案又出新的疑点。台湾内政部资料显示,吴思材2006年8月在答应台湾外交部做中间人推动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的同时,申请丧失“中华民国国籍”,随后入籍新加坡。台湾外交官员认为,吴思材应说明这些疑点。
世界财经报道(http://finance.icxo.com)台湾内政部户政司国籍行政科提供的资料显示,吴思材的父亲是台湾人,吴思材出生时籍贯就在台湾,但当时他没有在台设有户籍,属于无户籍。但吴思材在1992年3月9日持着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发的入境证副本等文件,办理设立户籍。
之后,吴思材在2006年8月4日依照台湾《国籍法》第11条规定申请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经台北市政府转到内政部审核后,在2006年8月14日依法许可吴思材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台湾外交官员认为,吴思材在记者会上表现出是不太会说中文、只会说英语的新加坡人,但“国籍”资料却显示根本就是台湾人,申请丧失“中华民国国籍”与入籍新加坡的时间点,又刚好是台湾外交部委托他担任台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中间人前后,吴思材应对外说清楚这些疑点。
台湾外交部2006年8月委托金纪玖、吴思材担任中间人,推动台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谈判建交,并同意在两人于新加坡华侨银行设立的联名户头,由外交部存入约新台币10亿元,作为向巴布亚新几内亚提供技术援助的经费,但这笔款项遭到侵吞,流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