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集中进行了6次针对抑制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主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调节与控制,及时纠正了经济运行中的目标偏差,为我国社会经济三十年来快速平稳增长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
宏观调控,按照经济学家的理解就是宏观经济政策,实际应用中常常被误解为行政部门违背市场规律对经济运行的人为控制。历史经验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一直都是一国协调经济运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力增长的重要国家职能。
比如,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为首出台的一系列货币和财政政策,使得美国经历了十几年历史罕见的高增长、低通胀的社会经济繁荣。当然,在市场体系完善的国家,宏观调控中经济和法律等间接手段更多;在市场体系不完善的国家,行政手段可能较多。其内容会随着一国市场制度的完善而更趋灵活和间接,但不会改变宏观调控作为一国,尤其是大国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地位。
我国近三十年来6次大的宏观调控,其中的经验表明,我国经济宏观调控要做到“三适”,即适时、适度与适可而止。比如1984年抑制通货膨胀之所以不彻底,主要原因在于不够适时,即1984年动手调控的时间偏短;而1988年抑制通货膨胀之所以欠成功,主要原因在于不够适度,即调控的力度偏大;1993年之所以也不够理想,主要是虽然较好地做到了适时、适度,但没有做到适可而止。新世纪后,2003年的调整,因为“三适”基本上都做到了,从而取得了比较全面的成功。
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我国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已由过去“一收就紧、一放就乱”的“一刀切”,逐步转变为目前宽严相济的“微调”和“点刹”;调控手段也从过去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丰富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灵活配合。在未来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更加灵活有效、符合国情的宏观调控依然不可或缺。
第一次宏观调控(1979~1981)
——两次中央会议刹住“一拥而上”
第一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78年的经济过热而出现的通货膨胀。在当年12月召开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次会议上还提出,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过来,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不可一拥而上。
1979年3月,李先念、陈云同志就财经工作写信给党中央,明确提出,现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要有两三年的调整时期。同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用3年时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4月,召开了专门讨论经济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用3年时间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实行新八字方针,即“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然而,在1979年、1980年两年中,从中央到地方对调整的认识并不统一,贯彻执行不力,基建总规模没有降下来,地方和企业财权扩大后盲目上项目,财政大量赤字,货币发行过多。为此,1980年12月,党中央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在经过1979年和1980年两年调整之后,1981年对国民经济进行进一步的大调整。至此,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国民经济调整才得以有效地进行。
第二次宏观调控(1985~1986)
——半途而废、留有隐患
第二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4年的经济过热而出现的通货膨胀。当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控制信贷投放。次年,198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的现象。
但这一年过热局面没有控制住,许多地方和单位仍在盲目上项目、铺摊子。为此,1986年3月通过的“七五”计划,分为前两年和后三年两个阶段。前两年进行调整,着重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的问题。
然而,在1986年第一季度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回落之后,许多人认为经济增长出现滑坡,强烈要求放松银根,刺激经济增长。加之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很高。在各种压力下,原计划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的计划没有得以继续,所以1986年进行的宏观调控过程中,仍潜伏着进一步引发新的过热的可能性。
第三次宏观调控(1989~1990)
——“急刹车”、“硬着陆”
第三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7~1988年的经济过热而出现的通货膨胀。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所进行的比较重要的一次宏观经济调控。